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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是真相的影子”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谎言是真相的影子’就这句话而言,谎言本身是贬义的,可在这句话中可以理解为褒义的,因为如果说真相的影子是一个谎言的话,那么谎言就应该是真相的另一面写照,但谎言必进是谎言,永远也不会是真相,尽管它是真相的影子,也不能代表什么?真相永远只有一个,而谎言可以有两个 三个 十个甚至更多。
古人有曰;“人正不怕影子歪,半夜不怕鬼惊门”说的就是真理 真相,怎么说呢?简单说就是有的事是要通过一个谎言来表达真实的想法。比如说,一个男人想要跟他的女朋友分手,那么他就会说你的条件有多么的好,素质有多高,自己配不上呀等等,反正就是一大堆的谎言,以便达到他真实的想法。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这个案子分三个阶段:
1.案子刚曝出来给我们看到的信息是养父强奸14岁养女,这样乍一看,养父罪大恶极!女孩完全现在被剥削被强迫的位置!非常悲惨!(女孩给出了点图片的证据,从女孩角度媒体给出的信息)
2.随着案子进一步发展,更多的证据被爆料出来,原来养父并不是养父,而是大人之间的交易!大家觉得女孩好惨,被两个大人当作交易物品出卖!还是处于被迫状态!(大叔给出了有力的证据,更多的认证出来说明,同时女孩方面也有口头上的说法)
3.案子发展到现在,又有了更多的证据!女孩因为这个交易过上了奢靡的生活,由于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结束关系,于是女儿觉得好日子到头了,不想结束于是想出各种办法,最后实在挽回不了就给了一口价,但是价太高易主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愉快,女孩当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电话录音,两人的关系浮出水面)
总结!奉劝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岁以下女孩儿的主意了,首先14-18岁的女孩已经非常成熟了,你也经不起诱惑而且在舆论当中占据了绝对的上风,这个小女孩在未来又可能利用这个无论上风搞到你身败名裂,哪怕给了自己觉得的足够的物质付出你终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岁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会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虑问题,而小女孩永远觉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这件事又可能大叔没有触犯我国现有的法律,但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逃得过法律的制裁逃不过道德的指责,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这位大叔终究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后没有赢家!
在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中,原文有这么一句话: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
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
也就是说,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李星星的母亲表示自己是2019年4月8号接到警方电话,
才知道女儿一直被性侵了。
然而在这个问题附带的视频中,5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解释过,
在2017年的时候,李娟就知道女儿被性侵了。
很明显,李星星的母亲,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的时候撒了谎。
可能有人又会拿出那套“完美受害者”的说辞,觉得出了记忆偏差很正常,
真的正常吗?你一个星期前中午吃的什么饭记错了正常,
但你会忘记你哪年参加的高考,哪年生的宝宝吗?
尤其是这种女儿被“性侵”的惊天大事,还特意跑天津找鲍毓明的父母讨要说法,
结果扭脸就会忘记了?
那么,既然2017年女儿就被鲍毓明性侵了,为什么2019年的时候 女儿还在跟鲍毓明在一起?
且在这个问题所附带的视频1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表示鲍毓明和妈妈是恋人关系,
霸道总裁爱上灰姑娘?不对,是灰的农村中年妇女?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的好吗?
这件事,李星星是受害者,这点毋庸置疑。
一个14岁的女孩,面对的是一个40多岁,有中美律师执照的事业成功高管男人,
所以,无论是身体还是心智,明显是没有任何优势可言。
到底是不是性侵,我想我们心里也自由定论,但这件事李娟作为女孩母亲,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女儿被性侵,
但至少起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件事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所以我们作为吃瓜群众,不必过度猜测,
只需静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就好 。
鲍某明律师说自己是受害者,谁信?他妈和姐姐己经把话说明。等小女孩到年龄在结婚,是标准的旧社会遗毒“童养媳"。先强奸已成实事,而后威胁+金钱诱惑,奸淫少女长达三年。三次报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最后选择自杀来证明无奈!苍天在天,鲍某人这个衣冠禽兽丧尽天良,是个心理变态的大魔王。虽精通法律也难逃法网,送他一句话"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鲍某人最后的下场!
鲍某某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扑所迷离的说法,两边对外说的话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只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把对自己诉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炼出来,当成全部事实来陈述。
这种罗生门式的讲述,其实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点都不复杂。
把现在双方所有陈述,以及各家媒体的报道,包括鲍某某放出来的QQ对话和电话录音整合起来,时间线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亲QQ交流,商量收养女儿的事宜;
2015年10月,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以及中间人碰头;
2015年11月,鲍某某将李某某带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鲍某某跟李某某发生关系,当时李某某刚好年满十四岁。对此李某某认为是“性侵”,鲍某某认为是“双方自愿”;
2016年4月,鲍某某到山东烟台工作,李某某跟着一起搬过去,同住在烟台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
2019年4月9日,李某某在烟台市芝罘区某派出所说出了自己的遭遇,第一次立案;
2019年4月中下旬,办案警察打电话给李某某,叫她去领《撤案决定书》,“撤案没有道理”,她们希望再次立案;
2019年8月份,李某某找到了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李律师;
2019年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李某某的案子第二次立案。
而可以确定的事实就是: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在QQ上聊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对方跟自己年龄差没有四十岁,所以无法构成收养关系,但鲍某某还是决定跟对方见面。也就是说,双方线上可能就已经把这事情从收养聊成了“童养媳”交易,这也是鲍某某最开始的目的。
鲍某某中间几个月跟李某某没发生关系,其实是在核实确认她的真实年龄,作为国际大律师的鲍某某,知道14岁是一个必须跨过去的坎儿,一旦不小心被绊倒在这里,自己将来就会倒大霉。所以在确定对方已经满14周岁以后,鲍某某迫不及待的跟对方发生了肉体关系,这里面一定有强迫成分,甚至暴力手段。但当时李某某没有能力反抗,而且鲍某某跟李某某的母亲有经济补偿,所以李某某没有报警。
之后李某某已经错过了最佳取证的时机,而且根据身份证生日和骨骼测试,李某某陈述的2016年年底,都已经过了十四岁。这时候要主张性侵成立,只有采集鲍某某强迫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但时间原因,这部分证据已经无法采集,这都是鲍某某精心策划的结果。
之后的电话录音,QQ对话也好,都是鲍某某故意留存和制造的,李某某在跟鲍某某发生关系后,因为自己没有反抗的能力,也没有去社会谋生的技能,所以只能依附于鲍某某,并且真的把他当成托付终身的对象。
后来鲍某某玩腻了李某某,打算彻底跟她们切割关系,所以李某某跟母亲才决定报警揭露这一切,但最有利的证据都掌握在鲍某某那里,李某某母女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凭着自己的单方陈述跟一个精通法律的人士进行博弈,直到如今的尴尬局面。
鲍某某或许掌握着非常有利的证据,而且也能在法律程序上得到最终胜利,但他这种丑陋的心态,利用自己经济和资源优势玩弄弱势群体的嘴脸,绝对不会被社会道德所容许。
因为有钱,所以可以钓出对方的贪欲,让李某某母亲把女儿交给自己。母亲在这里是失职的,但不代表鲍某某就是对的。
因为精于把握人性,所以对年幼的李某某精神控制,让她对自己产生爱人一般的依赖,形成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一样的心态,任由自己掌控玩弄。
懂得钻法律空子,让自己所做所为都无法形成法律上的罪责,典型的利用专业作恶,这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这种人业务能力再强,也应该被行业唾弃。
鲍某某处心积虑的上演“忘年爱情”大剧,越是抛出各种有力证据,越是让人看到他变态下作的嘴脸。他在法律上的油滑经营,让他彻底失去了道德的底限,即使最后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永远会以“恋童变态”的形象,为万人所唾弃。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种子。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强奸幼女。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假。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杭州案已破多日,那个凌晨出现在地下车库的人影到底是不是同伙?
来女士被害的当天凌晨,她所居的住单元楼地下车库在7月5日凌晨三点四十分出现的一个身影。那么这个人影可能是谁呢?
有可能凶手许某某
许某某将来女士杀害分尸后,又自编自导成失踪事件,一开始我们确实也被他带偏了,所以对凌晨车库出现的人影,普遍认为这个人和来女士失踪有关,又不少人甚至认为来女士是和这个人私奔。
可是随着许某某被抓,案子水落石出,那么之前的猜测就不成立了。按照许某某被抓后招认,他在凌晨将来女士杀害,而最早的时候许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编造来女士失踪,他称自己凌晨零时30分上厕所时发现来女士还在,现在看来这就是作案时间。
参考凌晨30分行凶,而三个小时后车库出现人影,,所以这个人影是许某某的可能性最大,至于为何出现在这里,如果确实是许某某的话,我想警方已经问出了原因。
有可能是帮凶吗?
也有不少人认为有可能是帮凶,这个可行性几乎是没有的,警方其实早已锁定了许某某,只是苦于没有证据,在化粪池提取了来女士的人体组织后便迅速将许某某抓获。
而根据警方的案情通报来看,许某某是单人作案,不存在帮凶。原因很简单,要是有帮凶,小区监控那么多,进门出门,上下电梯等等早就被发现了,他也跑不了。
来女士失踪后,警方进行了地毯式摸排,所有监控都被调取,可以说已经完全掌握了进出小区的人员信息,在这种大数据下,要是有帮凶他是必然会被发现的。所以这种可能不成立。
有可能是其他业主
其实也有可能是楼上的其他业主,凌晨三点多出门或回家的人也大有人在,所以这个人影也极有可能就是业主。
所以我们仅凭一个模糊的半身人影就判断这个人是谁,这很不严谨,不过帮凶说应该是不成立的,要不就是许某某,要不就是业主,具体是谁相信警方的最新通报会有答案的。
杭州案已破多日,那个凌晨出现在地下车库的人影到底是不是同伙?
个人认为,杭州杀人分尸案,基本可以确定是许某某一个人作案,不会有别的同伙。
1、网友怀疑有同伙作案,有一定道理。杀人分尸抛尸,工作量是很大的,如果有个帮手,效率会提高很多。许某某一个人杀人、分尸、抛尸、清洗现场,工作量是非常之大的。
2、这种杀人分尸抛尸的案子,世所罕见,尤其是两人并没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做出这种极度变态的犯罪,很多年也遇不到一个,本案却出现了两个,感觉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3、杀人分尸,即便是许某某要求他儿子参与,他儿子早就下破了胆。他儿子还没结婚,经事甚少,可能让他打一拳或砍一刀有可能办到,叫他把尸体肢解扔掉,我认为他绝不会也不敢做。如果是许某某要求别人做,他会考虑到杀人的后果是什么,绝大多数会断然拒绝的。
4、至于凌晨出现在地下车库的人影,由于摄像头角度原因看不清楚是谁,但是一般情况下,楼上居民单独凌晨出现在车库的可能性太小。如果是单独的身影,个人判断很可能是许某某杀人后设法抛尸,或者勘察抛尸路线。不完整的身影,说明他在有意躲避摄像头。
这个凌晨地下车库出现的人影会是他儿子吗?
据我了解到,许某某有个与原配所生育的儿子,年龄不小了要结婚了!那结婚要什么条件,大家来猜一猜?
没错结婚要房子嘛!
这个许某某和来女士正因为要不要把一套110平米的房子过到许某某儿子名下而产生了矛盾!
你说这个大儿子可能会参与进去吗?
当然这一切都是我的瞎猜!极大可能是不成立的!
因为通过许某某的各种行为都表明他是很爱自己的儿子的!比如许某某他想到了要为儿子腾出一套结婚来。
所以许某某万不会让儿子知道并参与此事!
那这个凌晨三点出现在地下车库的人有可能会是谁呢?
我才可能就是医疗路人吧,或者说是小区住户吧!恰巧路过而已!
因为最后警方也没有通报这个地下车库的人影事啊!这个事也就过去了,不必深究!
回答完毕!
杭州碎尸案发生时,警方积极寻找线索。可是多日来,一直没有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直到发现地下车库的人影后,似乎有了转机。然而那个人影只露出了下半部分,根本辩识不出是何人。
案发那天晚上,天下着大雨,不利于出行。因此那个人影应该就是犯罪嫌疑人。他在躲避监控,寻找合适的抛尸机会。嫌疑人对小区的监控了如指掌,所以没有暴露目标。
地下车库的影子应该就是许国利本人。在家里搞定来女士对他来说不是难事。趁他喝催眠药熟睡后,将其用枕头闷死,然后分尸抛尸。即便是清醒的时候,大多数女人是干不过男人的。更何况来女士在睡梦中,就更好对付了。
许国利不需要帮手,因为多个人就多个风险,万一对方不慎,走漏了风声,就吃不了兜着走了。再者一说,别人和来女士往日无冤,近日无仇,没有杀害来女士的必要,这样得不到好处,反而使自己处于危险的境地。
许国利不可能让儿子参与进来,因为他知道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后果。一旦东窗事发 ,爷俩都得锒铛入狱,这样就背离了初衷。原本想给儿子弄套婚房,结果搭上了他的性命,岂不是事与愿违?
随着案情的深入,真相将一点点地浮出水面。时机成熟后,警方肯定会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同伙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是在杀人,杀人这事不能让太多人知道,干得越隐秘越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被人出卖。
当然了也是为了同伙的安全,若是杀红眼了,把同伙也给杀了,同伙岂不是就成为了冤死鬼了。
很显然没有人愿意放弃好生活,给着许某某杀人的。
可以说就没有这样的同伙!
再说了许某某杀人不是为仇,而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他老婆七位数的存款,他老婆的两套房子。
这些才是他作案的动机!
若是找了同伙,最起码要平半分吧。许某某是一个心狠手辣的人,他这样的人肯定不会给别人平半分自己妻子的财产的。
所以说他找同伙的可能性不大。
这个时候就有人说,他会不会找他的儿子呢?
若是他不想让自己家绝后,他肯定是不会找自己的儿子的。
要知道杀人是犯法的,杀人更是要偿命的。若是被警方破案之后,他找了自己的儿子一起作案,儿子岂不是也被他给害死了。
所以说他找自己的儿子的可能性也是不大的。
至于说车库里的人影到底是不是同伙?
有以下几种可能:
1、许某某自己的影子,为了制造线索,他故意出现在车库,让警方误以为半夜有人把来女士给带走了。
2、许某某毁尸灭迹的时候,不小心被拍到了。
3、有可能是被人的影子,毕竟现在大城市里有很多上夜班的人,出现在车库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说这个车库里的影子,肯定不会是许某某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g5影子之谜攻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g5影子之谜攻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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