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限牢狱攻略第四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无限牢狱攻略第四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自古以来,“私通”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因而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通常女子下场较惨。那么,清朝时期被捉奸在床,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大清律例》对此有着详细的规定
在《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有着一系列关于此类现象的刑律,而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我们分别来看。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其和奸者男女同罪。这条意思是说,凡是通奸的,没有丈夫便要施以杖刑八十,有妇之夫则要杖刑九十,而刁奸(指诱奸)者则要杖一百。而且男女双方同罪。与此同时,这里的杖刑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去衣受杖”规定,即对于女子要扒掉衣服用刑。
2、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这条意思是说,凡是与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全部以“强奸”论处。而关于“强奸”,《大清律例》规定:强奸者绞刑,未成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这条意思是说,如果因通奸生下孩子,则交由奸夫收养。而女方则交由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继续回家过日子,那么官府也不干预;如果丈夫选择将女子卖掉,那么也随他,但是不得卖于奸夫,否则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选择离婚,女子返回娘家,但是家财则要被官府没收。
当然,这是指捉奸之后交由官府判决,那么官服便会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审判。而且以上只是普通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这便涉及到具体的条例了,我们接着往下看。
《大清律例》对各种特殊情况同样进行了详细规定
1、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奸夫、奸妇并绞监候;若职官奸军民妻者革职,杖一百,奸妇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军民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奴婢相奸,不分一主各主,及军民与官员军民之妾婢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杖一百。这条便体现出了身份的特殊性,这条主要涉及的是军队方面的奸情,如果与军官的妻子通奸,那么直接判处绞监候。但如果是军官与士兵的妻子通奸,那么只是撤职和杖一百,而奸妇则要带枷示众一个月和杖一百。而如果是与奴婢或者与他人的妾室通奸,那么只需要杖一百。
2、凡奸夫拒捕,刃伤应捉奸之人……拟绞监候。这条意思是说,凡是奸夫拒捕,且持凶器打伤捉奸者的,直接判处绞监候。
3、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 奸妇依(和奸)律断罪, 当官嫁卖, 身价入官。这条意思是说,凡是妻妾与他人通奸,而丈夫于捉奸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无罪。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那么奸妇依旧交由丈夫处置。
以上便是《大清律例》中关于通奸罪的规定,不过这只是官府对于通奸之罪的规定,事实上民间一旦发生这种事情,为了名誉有相当部分是不经过官府而采用私刑的,而官府对此基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本持支持态度。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清朝时期对于女子贞洁看的极重,因此一旦发生通奸之事,女方的下场往往无比凄惨,除了官府的惩罚之外,民间更是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私刑,至于古代“妇刑”的残忍程度,大家可以去查查,在此就不细说了。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我来说说我知道的吧!
现代社会奸夫被捉奸在床,一般情况下一顿毒打肯定是跑不掉的,然后就是遭受道德的审判,名誉扫地,对以后的家庭生活也会有很大影响,但生命还是能得到保障的,因为单纯的通奸罪在现代罪不致死。但是在清朝时期,如果奸夫被捉奸在床,他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
在古代,人们对于女人的贞操看的特别重,如果一个已婚妇女背着自己丈夫与人私通,被捉奸在床她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而她奸夫的下场于公于私也都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有三个方面注定了奸夫的这一下场!
一,女人的娘家人!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如果女儿在夫家做了“红杏出墙”的事,娘家人也会脸上无光,而对于这个让他们脸上无光的奸夫,女人的娘家人都想将其致死!
二,女人的丈夫家人!“家丑不可外扬”,女人与奸夫通奸,这在古代算是最大的“家丑”,而对于这个让家里出“家丑”的男人,丈夫及其家人肯定都会将其致死!
三,清朝的法律!《大清律例》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奸夫也是零容忍的,奸夫被捉奸在床即使女人娘家和女人丈夫家不处置奸夫,到了公堂之上奸夫还是会被处死,因为通奸这种行为在古代是绝对不被容忍的!
综合上述,奸夫被捉奸在床的后果只有死路一条!
喜欢请关注点赞,共同探讨!
被捉奸在场,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当时的《大清律例》规定相当明确了,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一、“本夫”,既丈夫本人,二,在“奸所”,既通奸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 ,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
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
1 抓了现行,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2 第二种,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 “奸夫以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这种情况下,杀人者要承担一定责任,打八十大板子,不要求偿命,也算很轻了。
3 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了现场,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杀死奸夫也无罪。
4 《大清律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抓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奸所,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没有暴力反抗,主动配合。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就犯了法,要被判处绞监候。
5 如果抓奸过程中,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亲夫被杀怎么办。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
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是多么为人所不耻。
按照《大清律》,奸夫当场被抓的话根据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
一、当场抓获奸夫,本夫有权杀死(当然不是必须)奸夫。
在中国古代对于男女关系一直当做礼教大防,对于通奸视为严重败坏人伦的大事,因此清朝以前就有允许本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权力。《大清律》也有类似规定,当然本夫也有权不杀死,另行处置奸妇: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
当时这个条文有一个明确的限制,就是要在发生通奸的现场,本夫才有权杀死奸夫。如果对方逃跑,并且顺利逃出,那么就不一样了。
二、奸夫顺利逃出通奸的现场,本夫将其杀死要受一定惩罚。
按照《大清律》规定,一旦本夫未能当场杀死奸夫,奸夫一旦离开通奸的现场,跑出门外本夫再追上将其杀死,那么本夫就要“杖八十”。当然,相比杀人大罪来说,这个处罚还是比较轻的。
三、如果奸夫反抗,那么即使逃离现场,杀死他也是无罪。
虽然《大清律》规定了奸夫有跑的权力,不过如果奸夫反抗,那么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将他杀死也是无罪。
四、本夫抓获奸夫以后再将他杀死,那么也要受一定惩罚。
本夫捉奸时虽然有权杀死奸夫,但是如果不是在捉奸当时就杀死奸夫,而是将其抓获以后再泄愤将他杀死,那么按照《大清律》,本夫要被“杖一百”,并处3年徒刑。
五、本夫捉奸时没有抓到奸夫,事后抓到则不能杀死对方。
如果在捉奸时奸夫顺利逃脱,事后本夫再找到奸夫,而奸夫也不反抗的话,那么本夫无权再私下处置奸夫,只能报官。这种情况下私自杀死奸夫,本夫也要被判“绞监侯”。
除了以上本夫实施报复的情况外,如果本夫抓获奸夫以后报官,那么奸夫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不是很严重。
最牛逼的是元代,蒙古人性格直爽,法律规定如果男人发现妻子和奸夫通奸,可以当场将奸夫淫妇杀死,不用承担责任。
不过,清朝可就不同了。
清朝的满族人也是很猛的,以前捉奸在床当然要杀人。
不过,进入中原以后就有所改变,不能随便乱杀了。
在清朝本来就有通奸罪。也就是说,男人抓住奸夫淫妇,没有必要自己处理,可以押到官府。官府自然会判处他们打板子(杖责九十)和坐牢(坐牢好几年)。
如果男人一时冲动,将奸夫干掉了。
对不起,他多是要倒霉,不过不见得会坐牢。
所以,清代很少出现斩杀奸夫淫妇的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清代的200多起此类通奸导致刑事犯罪的案件,淫妇被杀只有6人,丈夫被杀56起,奸夫被杀只有40多起。
可见,丈夫被被杀,被奸夫被杀还要多。
在清代,只有很少的情况下,男人杀死奸夫可以脱罪。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凡本夫及有服亲属杀奸之案,如奸所获奸,忿激即时殴毙者,以登时论;若非奸所而捕殴致毙,及虽在奸所而非即时殴毙,或捆殴致毙者俱以非登时论。
也就是说,男人刚好在家中撞倒奸夫淫妇偷情,一时冲动殴打将她们杀死,可以免罪。
但如果不是当场遇到,而是故意去捉奸,导致奸夫淫妇被打死或者杀死,或者是意外遇到老婆偷人,或者是反复折磨殴打致死,或者是将她们捆绑致死。
这些都是有罪的。
显然,这就等于说,只要不是当场堵在床上,你随便杀死奸夫淫妇都是犯罪。
或者堵在床上,你不是一刀将他们杀死,而是虐待折磨致死,也属于犯罪。
另外,如果不是男人亲自动手,而是一同来捉奸的直系亲属杀人,也要严惩。
如果直系亲属是预谋设套,然后将奸夫淫妇杀死,就按照杀人罪判处死刑。
本夫本妇之伯叔兄弟及有服亲属允许捉奸,如有登时杀死奸夫及奸妇者,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伤者勿论。
非登时而杀,依擅杀罪人律,拟绞监候,若捕获奸夫,或因他故致毙者,仍以谋故论,如犯奸有据,奸夫逞凶拒捕,虽非登时,俱依罪人拒捕科断。
除丈夫外,丈夫和奸妇五服内的亲属均可参与捉奸。
如果当场杀死奸夫,刑罚跟丈夫“非登时”杀死奸夫一样,打一百下屁股外加三年牢饭。
如果是“非登时”杀死奸夫,那就是擅杀罪人,判处绞监候。
看看亲属捉奸杀人,基本都要倒大霉的。
为什么会这么规定?主要清代家族实力很强,一旦捉住奸夫淫妇,地方的宗族往往会用私刑处决。
满清制定这种法律,主要是避免地方宗族胡乱杀人。
史莱姆终极技能?
1、暴食之王:由最初的捕食者进化而来,能够对吞噬的生命体或者魔物获得对方的技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且恢复自己的魔力。
2、智慧之王:由最初的大贤者进化而来,后来产生了名为夏尔的人格,党争中的最终胜利者。有着超强的验算解析能力,在进化之后,就将体内封印暴风龙的无限牢狱解析完毕让维鲁多拉重回自由。还能切换人格是利姆露。
3、暴风之王:在解放暴风龙,残渣获得的技能,拥有了相当强的暴风系魔法,高阶魔法。还能召唤暴风龙。
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家中的女性下场会如何?
女性作为封建社会的弱者,她们的命运完全是由男人左右,盛时绫罗绸缎,衰时沦为娼妓。女性身不由己,所以古代的女子不好活,长得漂亮的成功权利斗争的牺牲品,长得丑的无才无德的就会让家族蒙羞。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家中的女性下场主要有哪些呢?
1.为奴为娼
沦落为奴,好一点的是普通的苦力活工作者,最差的就是官妓。唐明时期就有官妓专门伺候朝廷命官。她们多是品貌端正,为了有朝一日能够重新回到以前锦衣玉食的生活,这些官妓都巴望着自己能被达官显贵看上成为妾也总比做官妓好。
其实官妓还算好的了,营妓才是最差的,就是军队伺候当兵的。想想都恐怖,都是大老粗。他们不懂温柔,不懂诗情画意,都是硬上的。而且沦为营妓就没多大出头之日了。要么在战乱中等死,要么就是染上不洁之病病死。所以下场可想而知是不好的。
流放边塞
其实这种流放也相当于第二种,其实流放最好的下场就是死在路上。等你到了那里,就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了。
伺候的是披甲人。披甲人是什么?八旗制度“以旗统军,以旗统民”,平时耕田打猎,战时披甲上阵。
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种。
披甲人都是投降的人,这样的人不能重用,就是派往边疆驻守。披甲人有各种民族,各种国家来的,品行不一。
披甲人是士兵里面最下等的,他们也会思念家乡,他们才不会对国家忠心只不过在其职谋其事,不然就命不久矣,所以大多数披甲人都是对朝廷不满的。
为防止他们集体谋反就会派给他们女人服侍他们。让他们发泄不满,想想就知道有多恐怖,鞭打暴力是免不了的了。
因此古代的女子不管老少的命运都是系在家里男丁上的,逢年过节都要去烧香保佑家里男丁官运亨通,这样家里才能人丁兴旺了。
小编觉得这样还不如生在普通人家,平平淡淡才是真。
在我国古代,上到达官贵人,下到黎民百姓,都是皇帝的奴才或者奴下奴。
也许在宋以前还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思想,到了元朝以后,所有的臣民都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皇帝对天下子民不仅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更是可以随意处置臣民们的财产。
也正是如此,元明清三朝,开始经常出现一种现象,那就是“抄家”。
抄家和我们后来说的“没收全部财产”不一样。没收全部财产,指的是没收犯罪分子本人的全部财产,包含犯罪分子本人的个人财产和他人共有财产的应得部分,家属个人财产,家属应得财产则不在没收之列。而抄家,也叫“籍没家产”,没收全部家产,这个家里从房子车子到针头线脑全部没收。
抄家之后,罪官本人,或者斩首、或者自缢而死,一了百了。他的家眷们,往往成了继续替他赎罪的牺牲品。通常来说,罪官家属在被抄家之后可能面临的命运有这些:
1,处死。
如果罪官的罪行比较严重,达到了诛三族或者诛九族的程度,那么他的家人乃至亲戚也全部要被处死。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传统意义上的家人,不光包含妻妾儿女,还包含家里的厨师、保姆、保镖等,这些人如果跟着被处死,那牵涉面就太大了。
2,流放。
我们在清朝影视剧中常见的情况是,某官员犯罪,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如果罪官被处死,他们的家属罪不至死,就可能被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披甲人是清朝八旗制度中最为低级的士兵之一,平时务农,战时出征。让这些罪官之女伺候披甲人,一方面是侮辱她们,另一方面也算是给披甲人的一些安慰。说白了,这就是清朝版的“慰安妇”。
3,成为官奴。
如果某些罪官“罪大恶极”,皇帝杀了他不足以平息怒气,那就需要让他家的女子们继续“还债赎罪”。最惨的莫过于成为“官奴”。所谓官奴,其实并不是让她们给别人当奴婢更多情况是直接送到了教坊司成为官办妓院的妓女。
有一个有趣却心酸的故事是,某清廉官员被控有罪,刚好不在,他的女儿直接送到了妓院,那些被官员打压过的豪族地痞们纷纷慷慨解囊和官员女儿共度良宵。一段时间后,官员居然平反了,可是在女儿身上的伤害,早已不可逆转了。
在古代,尤其是明清两朝,官员犯罪不犯罪倒是其次,一旦惹得某人震怒,可能直接就会要命。于是很多官员上朝的心情就像上坟一样悲哀,每天起早去上朝,先写好遗书再出门。结果有一次皇帝和大臣聊得很开心,晚上才回家,回到家发现,家里妻女早已自杀了。原来,他们以为当家已经被皇上治罪,为了避免更大厄运,直接自杀了。
我国古代,对于朝中犯下重罪的官员,除了斩杀本人,也会对其家族进行抄家处理,有满门抄斩者,也有株连九族者,相当于将一个家庭氏族连根拔起。
现如今看来,是极其残暴和泯灭人性的,当然古代大臣被抄家之时,家里定然少不了众多的妻妾家眷,作为当时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女性而言,她们的命运往往是悲惨的。
很多时候当朝的皇帝并不想让大臣的家属们死的痛苦,于是便会用各种手段来折磨这些女性。
流放或斩首
一般而言,被抄家大臣家中的女性,有些可能直接被斩杀,但也不乏流放蛮夷之地,但最为盛行的,莫过于派遣到当时专门设立的机构中,压榨她们最后的剩余价值。
毕竟大官家中的家眷,社会地位一般较高,也具有很高的涵养,是作为歌姬和舞姬的最佳人选,这些女性很多时候会被发配到苦寒之地,而一旦到了那些地方,可以说这一生都完了。
边疆苦寒之地男人都受不了,更别说那些养尊处优的千金小姐,通常她们在半路上都已经被折磨而死。
沦为奴隶或歌姬
但也并非绝对,按照我国古代森严的等级制度,人分三六九等,对于犯罪的罪犯,以及他身边的亲属家眷,也会根据不同的社会地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本来社会地位很低的小妾或婢女,自然也极有可能沦为奴隶。
就拿歌姬舞姬来说,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资历来支撑的,长相身材自然是第1位的,但若没有相关的艺术才能,也不能够胜任这一职位,成为别人家端茶倒水的丫鬟也不是不可能。
在众多刑罚中下场最好的莫过于被发配教坊司。
不知道大家可否听过教坊司,这里就是专门容纳无归属女性的地方,尤其是那些犯了罪的大臣以及王公贵族的家属,随着家道没落,这里也将是她们最终的归宿,如果有幸能够得到别人青睐,自然有机会脱离苦海。
当然前提是极具姿色才华,或许大家经常会看到古装电视剧中,青楼或者是某些同类型机构,一般是娱乐消遣的极佳场所,但当时主要用钱作为门票和通行证,而教坊司,却是一类相对正式正规的官方机构。
皇宫之中经常要大摆宴席,举办各类庆典祭祀活动,自然也需要大多数的服务人员,这时候教坊司就派上了用场,一方面负责培养歌姬舞姬,提供各种大型活动的娱乐项目。
但在平时,也算是有别于青楼的官方妓院,一是能彰显服务对象的身份,同时也为了区别于市井小民。当时教坊司对于从业人员的管制也极为严格,不仅有特制的服饰,而且成为消遣和被玩弄的对象,就很难翻身,几乎被刻上了一生的耻辱烙印。
当然教坊司算是最好的去处了,如若被抄家的官员等级不够,他家中女性的下场会更为凄惨,如果能在京城中,自然算是好的,但要像地方,处理方式更为简单粗暴,直接和别人签订卖身契,接下来就只能接受无尽的欺凌与压榨,稍微有点姿色,也可能避免严重的劳役杂务,倘若没有任何优势,那只能接受别人对于自己命运的安排。
除了官府中留有一部分,剩下的也会像奴隶一般贱卖到富豪地主家中,当那些贵妇人或者富太太的贴身丫鬟仆人,前后显明的屈辱对比,也有人会因此自尽而死,为自己留有最后的尊严。
如果被达官贵人官府进一步淘汰下来的,有的也会贱卖青楼,更有甚者,也会被许配给等级低下的老光棍当妻子。
其实能留在中原大地,至少没有远走他乡,也还相对能忍受,接下来才是最为残酷的。
不知道大家可否听过宁古塔,位于现如今黑龙江位置的宁古塔,在当时也算荒无人烟的不毛之地,不仅如此还极度寒冷,极端恶劣的环境,让有人直接身死途中,或者是冻死,或者是饿死。
比起那一瞬间的恐惧,持续的折磨才更恐怖,尽管当时环境恶劣,但在那里也有少数民族居住,他们对于这样的女性也很欢迎,常年没有外人打扰的蛮夷之族,自然也是对流放至此的女子,格外的好奇感兴趣。
好一点也可能会传宗接代,算作家庭成员的一份子,但要是残忍一点,直接就成为他们的奴隶。不仅要遭受恶劣环境的侵蚀,还有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压迫,比起抄家时直接被斩杀,可能活的时间更久一点,但要承受的屈辱与折磨也成倍增加。
倘若大臣被杀,就相当于家中的顶梁柱倒了,其余人也落不得什么好下场。女性作为我国封建社会,饱受折磨的群体,命运完全由一别人一手操控,仅仅作为一种资源、战利品、或者是私人财产被随意分配处置,毫无自主性可言,是那个时代最大的牺牲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限牢狱攻略第四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限牢狱攻略第四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