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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点动心(娱乐圈)》
2.《穿到爱豆成名前(重生)》
呆子说:女主重生,一直都是男主的小迷妹;男主在当红时期公开恋情,女主是编剧,“要不要和我一起讨论剧本?”哈哈哈超甜的!
3.《小泪痣》
小剧场:
某个共枕的夜晚,沈熄在床边看报纸,林盏爬过去,手指搭上他眼角,语带惊奇。
“我现在才发现,你左眼底下,居然也有颗这么小的泪痣?”
她反复确认,不断摩挲,沈熄忍无可忍,把报纸丢到一边,抓住她手腕,嗓音低哑。
“摸够了?”他覆身上去,“现在……该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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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后沈熄跳槽,要求是每晚十点前要下班。
某天,有八卦者笑得促狭:“你每晚走得那么早,是有什么要事吗?”
沈熄神色如常,回道:“嗯,要哄我老婆睡觉。”
呆子说:表面上是女追男,实则男主撩得更多吧,女主画画特别棒,力气特别大,男主高冷傲娇;两个人小时候认识,女主把男主踹哭了...男主早就认出来了没说;
4.《你肩膀借我》
呆子说:作者大大全文存稿中,只开启了文案让大家先睹为快!文案看着就很甜,希望大大快更!
5.《以后少吃鱼》
小剧场
W市有家著名甜品店,店里的布丁声名远扬。布丁的推荐语是:招牌布丁,甜过初恋。
在一起的第一天,郑意眠跟梁寓去吃了。
吃完之后走出店面,梁寓意犹未尽,低声跟郑意眠说:“这家布丁名不副实。”
郑意眠回味道:“我觉得挺好吃的啊?”
“它说它甜过初恋,”梁寓身子一顿,尾音缱绻悠长,“可它明明没你甜。”
呆子说:《小泪痣》的姐妹篇,男主暗恋女主4年,一直默默给她送东西打情敌,女主元气少女,有点天然呆,男主将女主保护得很好,男友力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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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私通”这个词无论在现代还是在古代,听起来都是这么刺耳。在古代男女之间的清白最为重要,女子的贞洁也是看的比天都大,如果有男女通奸被抓的现象,两人的下场都是比较惨的,但是由于性别和身份的不同,两人所受的刑罚和最后的下场也有所不同。
清宫剧大家看过不少,很多剧中都会有“私通”这个情节,这样的行为在当时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人,遇到这样的事都是忍不了的,尤其是皇帝的嫔妃做出这样的丑事,自然是下场比较惨。
秦朝时期对于通奸者的做法是毫无情面直接处死,到汉文帝之后是处以宫刑,唐之后刑罚就轻多了,无夫无妇者流放一年半,有夫有妇者流放两年,如果拘捕则可当场诛杀。明朝就更轻了,杖刑八十,而这个时期也是可以私刑的,就是说通奸者的性命可以交给通奸者家庭人员处置。清朝时期,对于私通几乎延续了明朝的刑罚去,并且对于私通有很详细的明文规定,私通的人是可以让他们到官府接受审判的。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对犯奸这一行为有着很细致的分类和刑罚规则: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就是说和奸的两人有同样得罪杖责八十,有夫有妇者则要被杖刑九十下,刁奸指的是诱奸的人要受杖刑一百。这里的杖刑数目是男女同罪的,但是女人在杖刑的时候要被拔掉衣服行刑,这里是很不公平的,看出了对女性的歧视。
2、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意思是说,和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即使是女方同意也要按强行与其发生奸情来论处,律法规定,强奸者受绞刑,未成年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可以看出清朝时期对幼童的安全保护还是很重视的。
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如果通奸者生下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要交给奸夫收养,而女方则交给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她回去过日子那么官府就不会干预。但是如果丈夫选择将该女子卖掉,那么由丈夫做主,但是不能卖给奸夫,否则的话,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选择离婚,那么所有的财产要被官府没收,女子将回到娘家。
……
以上都是平民百姓关于“私通”现象的处理方法,律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清朝时期仍然处于封建社会,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不会大肆张扬闹到官府。实际上,民间一旦发生了此类事情,都是关起门来在自己家解决,包括采用私刑,官府知道了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这样的事情就更不好插手了。在封建社会的农村,别说通奸了,就是相好的两人没有经过父母媒妁之言就私自苟合的人,都是要被浸猪笼的,在清朝被浸猪笼的的人不在少数。
而有身份地位的人更加不会把这样的事情公布出去,一旦人尽皆知那毁的是一个家族的脸面。大户人家和官宦人家的人被捉奸在床,如若两人都是有头有脸人家的那么就由两家人商量着来,但是在那个年代,家里的女性出现了这样的丑事,一般都是让其自我了断,不要出来丢人,而男性则最多被家里责罚。《甄嬛传》里甄嬛因为和果郡王的私情几次都处于危险边缘,乾隆对甄嬛的怀疑也没有停止过,可见皇帝对这种事情绝对是零容忍的,别说捉奸在床,就是有一些接触都足以失宠于皇帝。而如若宫里王府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嫔妃与外男侍卫,还是宫女与侍卫,一旦被捉奸在床,那么这两个人是绝对活不了的,皇帝是绝对不允许自己身边的女人有二心的。
总之,清朝时期男女通奸被抓到,如果不是上公堂,那么女性的下场是很惨的,出家和自我了断是最经常的,只有未婚的女子可能会被男方娶回家做妾室。而男性则没有这么苛刻,有权有势的就用钱堵住众人的口,便像没事发生一样,或者直接将女子娶回家,也能堵了悠悠众口,甚至男方还会有个好点的名声,但是女子就不一样了,女子的贞洁大过天,即便被娶回了家,也是一辈子抬不起头,被人指指点点,没有被娶的也会迫于人们的议论而自我了断。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一切要讲法律,出现这样的事情双方能够解决就和平解决,一旦出现动私刑的情况法律是绝对不会容忍的。然而清朝时期却更把清白和颜面看的重要,因而有不少女子为此丧命,如若按照律例来处理,倒不至于丧命,但该女子也没法抬头做人了。
被捉奸在场,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当时的《大清律例》规定相当明确了,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一、“本夫”,既丈夫本人,二,在“奸所”,既通奸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 ,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
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
1 抓了现行,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2 第二种,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 “奸夫以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这种情况下,杀人者要承担一定责任,打八十大板子,不要求偿命,也算很轻了。
3 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了现场,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杀死奸夫也无罪。
4 《大清律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抓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奸所,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没有暴力反抗,主动配合。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就犯了法,要被判处绞监候。
5 如果抓奸过程中,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亲夫被杀怎么办。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
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是多么为人所不耻。
清朝时,与人通奸,奸夫被捉奸在场,其一,丈夫可以亲自动手,将在通奸场所抓住的奸夫当场杀死。
其二,追杀奸夫,将其杀死,打屁股八十下。《大清律例》:“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奸夫又不是250,看到丈夫来了,他肯定会跑。而且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脚下生风,跑出了通奸场所,理论上丈夫已经不具备无罪杀人的权利的,但考虑到丈夫此时仍很激动,很可能会追出去。
如果丈夫怒火中烧,也跑的飞快追上奸夫,并将其杀死,那就是从轻发落,打屁股八十下。
其三,发现通奸场所并相隔一段时间后杀死奸夫:打屁股一百下,加三年牢饭
《大清律例》:“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这条可能的使用情形大概是:丈夫把奸夫捆了起来,想慢慢折磨,平复自己而没有立刻杀死,也没有送到官府,过段时间后实在无法平负感觉憋屈,怒火之下,把奸夫杀了。
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你把他抓了起来,然后擅自处死,这是特殊杀人,刑罚也不重,打屁股一百下,坐三年牢。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我来说说我知道的吧!
现代社会奸夫被捉奸在床,一般情况下一顿毒打肯定是跑不掉的,然后就是遭受道德的审判,名誉扫地,对以后的家庭生活也会有很大影响,但生命还是能得到保障的,因为单纯的通奸罪在现代罪不致死。但是在清朝时期,如果奸夫被捉奸在床,他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
在古代,人们对于女人的贞操看的特别重,如果一个已婚妇女背着自己丈夫与人私通,被捉奸在床她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而她奸夫的下场于公于私也都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有三个方面注定了奸夫的这一下场!
一,女人的娘家人!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如果女儿在夫家做了“红杏出墙”的事,娘家人也会脸上无光,而对于这个让他们脸上无光的奸夫,女人的娘家人都想将其致死!
二,女人的丈夫家人!“家丑不可外扬”,女人与奸夫通奸,这在古代算是最大的“家丑”,而对于这个让家里出“家丑”的男人,丈夫及其家人肯定都会将其致死!
三,清朝的法律!《大清律例》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奸夫也是零容忍的,奸夫被捉奸在床即使女人娘家和女人丈夫家不处置奸夫,到了公堂之上奸夫还是会被处死,因为通奸这种行为在古代是绝对不被容忍的!
综合上述,奸夫被捉奸在床的后果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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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乾隆年间发生的未婚夫现场捉奸未婚妻的案件,此案件当时引起了乾隆极大的关注,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乾隆三十四年的一天,广西商人梁亚受来到了其生意合作对象黄胜登的家里。其实两人一直因为生意,而频繁联系,梁亚受也多次来到黄胜登家里面做客,谈买卖。只是这一次,梁亚受见到了黄胜登如花似玉的女儿黄凝嫜。梁亚受是一个极为好色之徒,此人知道黄凝嫜已有婚约,其对象是同村卢将,还是调戏了她。黄凝嫜起初对梁亚受的行为非常反感,并不理会,因此梁亚受第一次的调戏失败了。
后来贼心不死的梁亚受便乘着黄胜登夫妇都不在家的时候,独自一人来到黄家,找到了黄凝嫜,要求与其发生关系,并且会给予她一个银手镯子作为回报,下次见面的时候就会给她。黄凝嫜是一个财迷,听到这话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二人便发生了关系。
没过几天,这梁亚受找了个理由又一次来到了黄家,这一次是专门来黄家借宿的,一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将手镯给黄凝嫜,二是再一次想与其发生关系。黄凝嫜便偷偷给梁亚受留门,当黄胜登夫妇睡着的时候,将其放入自己的房间。这两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这一切被黄凝嫜的未婚夫卢将给发现了。
当初梁亚受纠缠黄凝嫜的时候,卢将就感到疑惑,这次回家经过黄家的时候,发现梁亚受这小子又在黄家,内心感觉非常疑惑,于是便偷偷观察。等到深夜的时候,发现梁亚受竟然进了黄凝嫜的房间,卢将认定这两人定然是在偷情了。他觉得现在自己冲进去捉奸的话,把握不大,可能会将梁亚受给逃脱了,于是便去找自己的舅舅陆文生来帮忙。
卢将又叫了几个邻居,几人都带着木棍来到黄胜登家里,先是质问黄胜登,然后冲进黄凝嫜屋内,举起木棍就往梁亚受身上砸去,砸到了他的左额角,梁亚受求生欲望强烈,接着往外冲,卢将打到其脖子,梁亚受从晒台滚下。几人将其拿住,后又和黄凝嫜栓在一起。
第二天的时候,没想到这梁亚受因为被打了几下,就死了。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卢将被三年徒刑,并且杖责一百下。而梁亚受的代价则是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在《大清律例》中对于奸夫的处罚,还是挺详细的。男女偷情者,一般来说都是杖刑,有丈夫的处罚的会更严重。与年龄低于十二岁的女子发生关系,不论女子是否愿意,都是被处以绞刑这种刑法,未遂的也要被杖责一百,流放千里。
如果再捉奸的过程中,奸夫顽强抵抗,并且导致捉奸人受伤,那就是罪加一等,极有可能也被判处绞刑。同时,丈夫在捉奸的时候,如果杀死了奸夫,那是没有罪的。注意上面的梁亚受案件,卢将为未婚夫,而不是真正的丈夫,所以他杀死了梁亚受还是受到了处罚。
在小说《大江东去》中,雷东宝入狱后,小雷家都发生了什么?
系列解析《大江大河》原著《大江东去》。
《大江大河》已完结,但是《大江东去》还在不断的奔流着。
在原著《大江东去》中,雷东宝因为被陈平原牵连,犯了行贿罪在看守所关了半年多后,终于被判了刑,发配到劳改农场服刑。
到了劳改农场后,才有了被探视的机会。
而第一批来看望雷东宝的就是他的老娘与妻子韦春红。
雷东宝的老娘先给雷东宝讲了,雷东宝被抓后,村里的人是如何骂他的,怎么当着她的面,骂了一些什么,骂得她都在村里待不下去了,只好求着韦春红的收留。
雷东宝听着,恨得牙痒痒,他恨那些村民,自己因为要顾忌小雷家的发展,在里面硬挺着,把所有的罪责都担了,可是这群忘恩负义的人,居然来自己的老娘都容不下。
他也恨雷士根,他是干什么吃的,为什么保不住自己的老娘。
雷东宝的心里无限的失望。
接着韦春红开始讲小雷家的忠富与红伟反出了小雷家,和正明把持电线厂和铜厂的事。
他知道了忠富和红伟其实是在帮他,是想让村民们知道他雷东宝的重要性。
正是忠富和红伟的出走,导致小雷家的经济滑坡,村民们的福利也受到了影响。
他彻底的看清了那帮人的眼里只有利,除了利,他们看不到自己以前做的那么多事的良苦用心。
只有让他们失去利,这才让他们想到了雷东宝的好处来。
雷东宝送走了老娘和韦春红,心里反复思考着韦春红带来的消息。
他真的对小雷家太失望了,他选择的雷士根竟然没起到该起的作用。他自己一出事,雷士根就压不住场子了。
虽然红伟和忠富因为相帮自己而出走了,但是这也间接的毁掉了自己多年心血打下的江山啊。
他有些恨自己,恨自己这些年来为小雷家拼死拼活,一门心思的为小雷家找出路,一心为公,无儿无女,到头来却落得如此下场。
现在的小雷家已经有一半的实业倒塌,还有一半半死不活。
虽然事实证明了小雷家离开了他雷士根就是不成,但是这让他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反而更加的心痛。
这样的折磨,让雷东宝伤心不已。
他现在突然想到了老叔,他终于明白老叔当年为什么会上吊自杀了。
老叔不是怕丢脸,而是伤心欲绝,伤心出了事,就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记他的好,为他过去的功劳呐喊。
而此时的雷东宝终于尝到了当时老叔的滋味,当年逼死老叔的凶手,也有他的一份。
正是这次的牢狱之灾,才让雷东宝终于认清了自己,认清了这个世道。
这所有的一切,都让雷东宝对小雷家心灰意冷。
看样子,他也不能像计划那样,等出去后,回小雷家东山再起了。
雷东宝开始筹划自己未来的道路了……
雷东宝为了让村里的带头人能够更有积极性,于是想调整分配制度,在村里成立了一个集资公司:雷霆公司,用来接管村里所有的集体企业。
这样就能够把村里所有企业的利润都集中到了雷霆公司,然后根据各人在雷霆公司的占股来进行分红。
雷东宝自己占10%的股份,剩下的雷士根,雷正明,雷忠富,雷红伟各占5%的股份,其它的由各厂的骨干和村民们认购。
于是集资公司轰轰烈烈地成立了,所有人都交了自己认购股份的钱,集资了200万元,只有雷士根没有认购,他胆子小,做事小心。
后来,由于古河村的村长因为经济纠纷,买凶杀人,被判了死刑。
而判了死刑的村子,因为知道自己没命了,也就顾不得其它的,反正都是一死,于是就把这辈子干的坏事全部收说出来了,也牵出了许多人。
由于这个案子的影响实在太大,省上也派了人下来督办。
于是也就将陈平原等人都牵扯了进去,上面的人立刻下令,就把陈平原这些人拿下了。
拿下了陈平原,自然也不会放跑了雷东宝,紧跟着雷东宝也被抓进去了。
工作组也进驻了小雷家村。
雷东宝还没来得及将自己的行贿证据销毁,就被抓进去了。
而这些证据就成了雷东宝犯罪的铁证。
再加上小雷家村实行的新的分配制度,有挖集体墙角的意思,所以案情还很复杂,调查雷东宝的进度也在缓慢进行中,这些对于雷东宝来说:形式很不利。
为了救雷东宝,韦春红不顾尴尬来到了东海厂,去请宋运辉帮忙。
宋运辉知道后,也非常着急,想尽一切办法去打听雷东宝案件的具体情况。
结果就换来了一个结论:雷东宝是真傻!
宋运辉也知道以现在自己的实力很难在家乡那边有所作为,于是就想从上面施压。
于是宋运辉就跟远在北京的老徐打电话,老徐知道了,虽然很为难,但是也愿意帮忙。
但是事情的进展并不顺利,甚至还将本是千万富翁的杨巡也逼上了绝路。
原来杨巡的两个市场都是挂靠在小雷家村集体产业上的,每年都要给小雷家村叫管理费。
可是现在小雷家村遭到了清查,雷东宝的被抓导致了雷忠富,红伟的不满而出走,致使小雷家村的经济一落千丈,就连村民的福利也发不起了。
于是,清查组和代管村长雷士根就想把杨巡这块肥肉占为己有了。
由于杨巡与小雷家村的代管协议都是依靠的信用,但是手续上和账面上体现的都是小雷家村的集体产业。
而杨巡的产业如果被认定为是村集体产业,那么雷东宝的罪状就要再加上挪用公款,侵占集体产业这些重罪了。
为了保住自己,也为了保住雷东宝,杨巡回到了小雷家,拼命地想打通关系,但是效果都很不好。
而这时又有高官的子弟想要强制收购杨巡的两个市场,这真是雪上加霜,杨巡只有抬出宋运辉才将收购的事情缓了下来,但是雷东宝的事现在还是迷雾一团。
事情终于有了进展,但是却是坏的进展。
雷东宝将所有的罪行都扛了下来,于是小雷家都有的人都获得了自由,免于处罚了。
这下想救雷东宝就更难了。
被逼无奈,宋运辉只能前往北京,亲自找到老徐。
老徐看到宋运辉这么关心雷东宝也很感叹,其实他自己也是很关心雷东宝的。
老徐正在通过自己的渠道,自上而下的,通过对雷东宝发展史的解读,让高层了解雷东宝,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帮助雷东宝。
事情的转机,也就是从老徐这里开始的。
老徐借用了在小雷家所在省的项目落地的机会,邀请了这个省的省领导与宋运辉当面来谈雷东宝的是非功过。
宋运辉知道在这些领导面前不能粉饰雷东宝,于是非常客观,再客观地将雷东宝的过往都给领导讲了一遍。
领导也非常重视,觉得很有借鉴,讨论的意义,于是也就在省会议上专门讨论了雷东宝,小雷家村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
上面定调了,下面就会顺势跟上。
于是,很快从市里,再到县里,镇上,村上小雷家村发展的经济问题没有了,雷东宝身上没有了经济上的负担了,但是受贿罪却是实打实的,这个是没办法抹掉的。
半年多过去了,雷东宝终于结束了在牢里等待煎熬的日子,被正式判刑,只定了一个行贿罪,被转移到了劳改农场。
在劳改农场,因为有外面的人帮雷东宝活动,所以雷东宝也分配了一个很轻松的工作:管理泵房。
韦春红,红伟,杨巡,雷士根等人都前后来看望了雷东宝,雷东宝也从他们的口中得知了自己入狱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年后,雷东宝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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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家中的女性下场会如何?
古代的大臣被抄家后家中女人的下场就会很悲惨,因为女人在当时是没有地位的,她们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只能依附男人过日子,男人就是女人的天,天一旦塌了,女人就完了。
俗话说伴君如伴虎,尤其是皇帝身边的那些大臣,都是把脑袋揣在裤兜里去上朝,在朝堂上稍有不慎可能就会被皇上责问,如果遇到暴君的话说不定什么时候脑袋就要搬了家,那么家里人也就要跟着遭殃了。
如果这些大臣真的出了事情,家里的女人都会沦落到哪种地步了呢?
第一,沦为官奴或者官妓。
最好的结果就是沦为官奴,发配给其他人家做奴隶,只是做个下人不需要出卖自己的身体,这对于女人来讲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另外一种就是去做官妓,做官妓的大多选那种年轻漂亮的,况且他们原本就是大家闺秀,谈吐气质都非常好。沦为管妓的女子不敢自杀,一旦自杀她的家人可能会遭受更悲惨的下场,所以就算是沦为妓女,她们也要屈辱得活着,如果能被哪个达官贵族相中,娶回家做个妾室已经算是很好了。
比官妓更悲惨的就是去做营妓,营计就是在军营里头伺候军队里低等的士兵。他们都非常粗鲁,没有教养,拿女人也不当一回事,甚至有时一个女人同时要伺候几个士兵,想想就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所以有哪个女人能够受得了呢?一般做营妓的女人都活不了太长时间。
第二,流放边疆。
被流放的女人,就更加悲惨了。如果她们能死在半路上还好说。否则活着到了目的地就是苦难的开始。
被流放的女人到了目的地以后,比营妓还不如,却同样是做着妓女的事情,只是她们伺候的是那些驻守边疆长期见不到女人的男人。这些男人都是如狼似虎,粗鄙不堪。他们每个人见了女人都像老虎见了兔子一般想要吃个一干二净。这些人大多数都是投降的人,朝廷不愿意重用他们,就让他们驻守边疆。
朝廷为了安抚他们,怕他们造反,所以就把流放的女人派去伺候他们。这些人属于不同的民族,品行都很差,女人到了那里根本不会被当人看,很快就会悲惨的死去。
所以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流放,面临的就是悲惨的下场,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痛快的活着,女人本就弱小,又没有什么生存的本领,等家里的天塌了以后,她们只能任人宰割,无法生存,所以在古代女人活着是多么不容易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古代的法律把女性看作是男主人的附属物,家中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在政治上毫无权利,就算有官司了,也要由家中男性代理,在明朝因婚姻、财产的纠纷,女性连诉讼权都没有,男主人拥有家中女性的监护权。
于是乎,就有了株连罪,男主人如果犯罪,必定株连到家中女性,或与男主人一样被处死,或者没收充官、要么发配千里。从秦朝开始的连坐法,丈夫死罪,妻子跟着处死,晋时期丈夫死罪,家中女性遣为官妓,或为官奴,唐宋时,男主人发配充军,家中女性要么跟着充军,要么流放,等于说,男主人犯罪,主要看男主人判罚轻重来决定了家中女性的下场。
抄家也如此,抄家的全称是“籍没抄没”,意思是犯人的家庭户籍身份被勾掉,变成罪人,家中财产被没收,这是家毁人亡的处罚,非常严重。以清朝为例,以谋反定罪的抄家,大臣被凌迟,宗族16岁以上男丁全斩,15岁以下的男女子充为官奴,或者流放,财产没收后,属于贪脏有主的财产归还,其余的充公。
根据雍正3年颁布的《大清律例》里律文记载,涉及到抄家的条例很多,主要是谋反、谋逆的政治案,少量为严重的贪污经济案。政治案最严厉,大臣一旦被抄家,女性出路基本是流放为奴,这里的流放为奴可以是千里之外,也可以是就近官府,可能赏赐给有功大臣,可能是官娼,这里有满汉之分,满人可能为辛者库,就是低贱的罪人,而汉人最惨。
抄家也有特例的,比如乾隆时期的直隶总督杨景素,查到他贪黩营私,判了抄家,但杨景素已经死了,抄家共得20万两银子,乾隆念有修河之功,废籍并留下4万两,这属于格外开恩;也是乾隆时期,有两个货,云贵总督恒文和云南巡抚郭一裕,合伙想给乾隆送一个金炉,结果在出资上谈不拢,事件曝光,乾隆恼怒派刘统勋查两人,刘判的是流放,乾隆觉得轻了,直接勾为自尽抄家,家属无论男女全发配军中为奴。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女性得看是什么身份。
一般来说,如果只是单纯的抄家,女性不会被株连。
如果是家中的主人,比如夫人、小姐之内,只是家产被抄掉,并没有人身危险。
比如红楼梦中,宁国府被抄家,邢夫人和他的儿媳妇还有几个侍妾都被赶到荣国府。
虽家产都没了,人是没事的,无非是投靠亲戚继续过日子罢了。
然而,不是主子,可就惨了。
比如红楼梦抄家,所有女仆是被当做家庭财产抄走的,成为国家财产。
老版的连续剧上,荣国府的大管家林之孝本来都是专门买卖无数仆人的,此刻也站在台上供别人买走作为仆人。
林之孝这些男人还好办,无法就是吃苦效力罢了。
惨的是女仆,尤其是年轻貌美的。
就比如王熙凤的女仆小红,就被私下卖给醉金刚倪二。
如果不是倪二同贾芸是好朋友,小红十有八九就会成为倪二的小妾。
要知道,小红貌美如花,聪明伶俐,又才十七八岁。而倪二则是四十多岁的地痞流氓。
小红险些就羊入虎口了,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以上这些,都算是正儿八经抄家。
如果是那种抄家连带问罪,那可就惨了。一般家中女性无论身份,都要被充军到东北、新疆这种边塞,给军人为奴。
说好听了,就是作为奴婢,做各种粗活。
实际上,最终她们都会被军官霸占,成为军官的小老婆,无论年轻年幼。
一些更惨的,甚至会沦为军妓,成为公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限牢狱攻略第七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限牢狱攻略第七章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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